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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空地雖無償供公眾通行仍須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係屬建築法規定為了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及公共安全……等而應保留之空地,雖無償供公眾通行仍應依法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法定空地屬於建築基地之一部分,雖無償提供社區內道路使用,惟其使用與建築物關係密切不可分離,與一般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土地不同,無法減免地價稅。但土地上建物如無出租、營業使用,且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土地所有權人可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22日)前,填寫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向土地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者,自申請當年度即可按千分之2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要等到次年期才能適用。提醒民眾請記得把握時效,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4-14
  • 發布日期: 2022-04-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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