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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逾期繳納稅款滯納金如何計算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常有民眾忘記繳納稅款,來電詢問會被加徵多少滯納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若未滿3日可至便利商店或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不含郵局)繳納,不用加徵滯納金;超過3日後就只能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不含郵局)繳納,其滯納金計算如下:

  1. 繳納期限截止日若為非假日,自截止日翌日起算第1日、第2日、第3日繳納不加徵滯納金,第4日、第5日、第6日繳納加徵1%,第7日、第8日、第9日繳納加徵2%,以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0%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
  2. 繳納期限截止日若為例假日,則繳納期限順延至上班第1日,自順延後截止日之翌日起算第1日、第2日、第3日繳納不加徵滯納金,第4日、第5日、第6日繳納加徵1%,第7日、第8日、第9日繳納加徵2%,以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0%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4-14
  • 發布日期: 2022-04-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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