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標到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拍賣之土地,持有該機關書立之產權移轉證明書到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是否要繳納印花稅?
該局說明,民眾收到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縣市政府及經濟部工業局等機關核發標售或讓售不動產之產權移轉證明書,僅有立據人,且該立據人為政府機關,因該項證明書屬於各級政府機關所立或使用之憑證,依印花稅法規定免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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