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娛樂設備數量變動,娛樂稅代徵人應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調整娛樂稅稅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查定課徵娛樂稅業者,娛樂設備數量如有變動,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調整其應代徵之娛樂稅稅額。
    該局說明,凡屬臺中市轄之機動遊藝、機動遊艇、電動玩具、電子遊藝、K()TV視聽歌唱、電動彈珠台、選物販賣機、電動搖搖馬、電動搖搖車及其他具有娛樂性質之設施,經該局核定按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的業者,如娛樂設備數量有增減,應向所屬轄區分局申請調整其應代徵之娛樂稅稅額。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娛樂業如有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所屬轄區分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有違反規定,經查獲將會被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娛樂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電話:(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4-06
  • 發布日期: 2022-04-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89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