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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變更名稱而為房屋登記免徵契稅

(臺中訊)公司因為變更名稱而辦理房屋登記,需要申報繳納契稅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公司更名或變更組織而為房屋更名登記者,並非契稅課徵之範圍,無須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說明,公司名稱變更,股東亦全部或大部分變更,依公司法規定,應辦理更改名稱變更登記,因公司未經解散,其公司法人人格並不消滅,公司所有不動產辦理變更名稱登記,並無移轉產權之事實,又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規定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67號解釋,其法人之存續不受影響,就該公司之房屋所有權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名義時,亦無契稅條例第2條之適用,無須課徵契稅。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4-06
  • 發布日期: 2022-04-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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