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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請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所有土地如實際供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請於51日起至同月31日期間向土地所在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公所受理後會與有關機關現場勘查認定,符合規定者,該局即據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該局說明,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須實際供作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等用途,倘符合申請要件者,應於上開期間內提出申請。原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課徵田賦之土地,因繼承、贈與、交換或買賣等方式發生所有權異動後,土地雖然仍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仍應於上開期間重新向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有關機關會勘核定通報地方稅稽徵機關後,才可按田賦徵收。

該局提醒民眾,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所有權有異動者,如未重新提出申請,將自土地異動所有權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錯過今年5月,就要再等1年,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電話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3-23
  • 發布日期: 2022-03-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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