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所有土地如實際供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請於5月1日起至同月31日期間向土地所在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公所受理後會與有關機關現場勘查認定,符合規定者,該局即據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該局說明,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須實際供作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等用途,倘符合申請要件者,應於上開期間內提出申請。原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課徵田賦之土地,因繼承、贈與、交換或買賣等方式發生所有權異動後,土地雖然仍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仍應於上開期間重新向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有關機關會勘核定通報地方稅稽徵機關後,才可按田賦徵收。
該局提醒民眾,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所有權有異動者,如未重新提出申請,將自土地異動所有權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錯過今年5月,就要再等1年,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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