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承攬工程合約承攬金額可扣除營業稅額後計算應繳納之印花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規定,印花稅之課徵範圍包含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1‰貼印花稅票。惟承攬工程合約如載明總金額含稅者,得以扣除營業稅後之金額計算應繳納之印花稅。

稅務局提醒,印花稅為憑證稅,依規定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書立之各項憑證,均應依法繳納。且印花稅繳納方式多元,除可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彙總繳納印花稅,並可用網路申報繳納。納稅義務人如對印花稅之課徵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1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3-17
  • 發布日期: 2022-03-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01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