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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信託土地也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税務局表示,近日接獲一位李小姐詢問自己名下房屋辦理信託給父親管理,實際仍自己居住,所坐落的土地可以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嗎?
      該局指出,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登記在受託人名下,原則上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如屬於自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且該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作住宅使用,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沒有出租或營業的情形,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民眾李小姐信託予父親如受益人仍為李小姐且有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設籍居住,其房屋基地仍可申請適用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提醒,為維護您的權益,如有符合自用住宅規用地規定,而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分局)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享受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適用。
      如有任何問題或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3-16
  • 發布日期: 2022-03-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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