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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未作農業使用經查獲依法改課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民眾陳小姐來電詢問農地未作農業使用改作其他用途,是否要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農業用地如未作農業使用,依法應改課地價稅。農業用地如有農舍增建、舖設水泥地面、餐館營業使用或變更為工廠……等非作農業使用情形被改課地價稅後,嗣後恢復農業使用,請於當年底前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課徵田賦。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增建房屋或水泥地面係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請先向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再檢附相關資料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課徵田賦;倘土地無法恢復農業使用,而地上房屋係供住家使用,亦可於當年922日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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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3-08
  • 發布日期: 2022-03-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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