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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移轉後倘符合自用應重新申請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移轉新所有權人是否需要重新申請。

    該局說明,原已核准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移轉,新所有權人於土地辦妥產權登記後,雖繼續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因所有權人已異動,仍應依規定於地價稅開徵40日 (922日)前備齊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當年度即可按優惠稅率課徵,如逾期申請,則自次年度起適用,請民眾留意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3-03
  • 發布日期: 2022-03-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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