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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節稅規劃,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可不限一戶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税務局表示,近日接獲一位白先生詢問,名下有1間房屋自己居住,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今年另外購買1間房屋給父母居住,第2間房子可以再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嗎?

  該局指出,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有適用條件的限制,除了未出租營業的基本條件外,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之自用住宅以1處為限,但如有其他的直系親屬,如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等設籍該地,該房屋基地也可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以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畝(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公畝(700平方公尺)者為限。民眾白先生已有1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如第2處由父母設籍居住,其地價稅仍可申請適用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提醒,為維護您的權益,如有符合自用住宅規用地規定,而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9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分局)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享受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1轉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1-14
  • 發布日期: 2022-01-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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