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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民眾來電詢問,因繼承分割不動產,如分割之結果與應繼分不相當時,是否需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遺產包括動產及不動產,如因繼承分割不動產,不論分割之結果與應繼分是否相當,依現行土地稅法規定,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繼承人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嗣後再辦理分割分別共有登記者,亦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爾後繼承之土地再行移轉核計土地增值稅時,其前次移轉現值係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準。

    如您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1-11
  • 發布日期: 2022-01-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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