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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繼承應儘速辦理,避免車輛被註銷牌照後繼續使用而受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車主死亡後將車輛停放路邊未使用,嗣後常接獲繼承人不解詢問為何會有使用牌照稅裁處書。

該局說明,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車輛所有人死亡後,繼承人應於期限內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繼承過戶等相關手續,否則牌照會被逕行註銷。而被註銷牌照的車輛,如果行駛或停放在公共道路被查獲,稽徵機關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向車輛所有人即繼承人補徵註銷日到查獲日之應納稅額,並按應納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故車主死亡後,如果車輛仍由繼承人繼承使用,應盡速辦理車輛繼承手續,以免註銷後繼續上路使用被查獲遭受處罰。

如果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2-24
  • 發布日期: 2021-12-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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