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住家供營業登記,房屋稅如何課徵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有民眾詢問本人住家用房屋提供營業商號登記,對於房屋稅有什麼影響?

    該局說明,房屋稅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之稅率計課;供自住或提供公益出租使用之住家用房屋,按房屋現值課徵1.2%;供其他住家使用者,按房屋現值課徵1.5%,而營業用房屋則按房屋現值課徵3%。因此,原供住家用房屋改為營業使用,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該樓層全部面積6分之1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2-14
  • 發布日期: 2021-12-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30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