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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變更使用記得申報房屋稅使用情形變更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係依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原供營業使用的房屋,於商號停業或註銷營業登記後,如實際使用情形已變更為住家用或空置未使用,請記得於變更使用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改按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房屋變更使用,其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者,當月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變更日期在當月16日以後者,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的稅率,請民眾把握申報時效,以免權益受損。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2-14
  • 發布日期: 2021-12-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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