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與身障者同戶籍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車輛,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法院選定為身心障礙者之監護人或輔助人,若與身心障礙者同戶籍,且車輛提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則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地稅局說明,身心障礙者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有一定的條件限制,包括有駕照的身障者,車輛限本人所有;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照的身障者,車輛限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供身障者使用,才可辧理免稅,免徵金額以2400CC車輛稅額為上限。另為落實照顧身心障礙者,經法院選定為身障者之監護人或輔助人,雖非二親等以內親屬,只要符合規定,仍可適用免稅規定。

        地方稅務局提醒符合條件之車主儘早申請,因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算,早申請早享受免稅優惠。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1-19
  • 發布日期: 2021-11-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01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