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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申請期限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在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未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自用住宅字樣而課以一般稅率,如果想更改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可以在土增稅繳納期限內補提申請。

該局說明,土地增值稅係以土地所有權人前一次取得與出售時之土地公告現值的漲價總數額、漲價倍數及持有時間,以累進稅率20%至40%課徵,但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則課以10%優惠稅率,享有合法節稅。民眾即便未於申報時註明清楚,只要出售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仍可在土增稅繳納期間屆滿前向稽徵機關補行申請。此外,土地所有權移轉,若是依規定由權利人單獨申報或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案件,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收到稅捐機關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如果超過申請期限才提出申請,將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1-17
  • 發布日期: 2021-11-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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