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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重溢繳稅款,先抵欠後再主動辦理退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地方稅款繳納經銷號後,如有重、溢繳金額,該局會先抵繳積欠稅款後主動辦理退稅,並於扣抵後通知納稅義務人。

    稅務局指出,稽徵機關於辦理退稅作業時,會先查核受退稅款人是否尚有欠稅(含地方稅及國稅),如查明有積欠稅款即依規定辦理抵欠作業,於扣抵後,尚有餘額者,則主動將扣抵收據併同退稅支票,以雙掛號郵寄納稅義務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退稅專戶公庫支票有效兌領期限自發票日起算1年內,請受退稅款人於接獲稽徵機關核發之退稅支票時,儘速至金融機構辦理兌領;如超過兌領期限,則需由稽徵機關重行製發退稅支票,另訂發票日後,受退稅款人方能領取。

    如果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1-03
  • 發布日期: 2021-11-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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