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的私有土地都可以免徵地價稅嗎?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土地如無償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只要不是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都可以向土地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地價稅;但若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就不符合免徵地價稅規定。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法定空地是法律強制規定建地須留設的空地,目的是為了避免建築物過度密集,優化景觀視野及消防功能,也是申請建築獲准的必要條件,其利益已歸屬建築物所有權人享有,縱然供公眾通行使用,仍與單純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用地有別,故仍須繳納地價稅。

民眾如有任何稅務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3-10
  • 發布日期: 2021-10-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623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