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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建物登記房屋如何辦理繼承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未辦理建物登記房屋要如何辦理繼承﹖

    該局說明,繼承房屋為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應檢附國稅機關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影本、繼承系統表影本及遺產分割協議書影本,如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另應檢附地方法院核發之拋棄繼承權證明文件影本,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0-25
  • 發布日期: 2021-10-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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