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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換要記得申報契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兄弟二人分別持有2棟各1/2之房屋,經法院判決交換,需要申報契稅嗎?

        該局進一步說明,不動產如果有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都要申報繳納契稅。由兄弟分別持分共有的兩棟房屋,經法院判決確定互相交換為各自持有1棟房屋的全部持分,即應由雙方交換人訂定交換契約書,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申報繳納交換契稅。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兩棟房屋互相交換,若等值交換,雙方按交換契稅稅率2%核課,若非等值交換,雙方除按交換契稅2%核課外,差額部分應按買賣或贈與稅率6%核課契稅。

        如您對契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0-20
  • 發布日期: 2021-10-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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