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落實簡政便民,土地所有權人到戶政機關辦理戶籍遷址時,如名下土地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勾選同意以戶籍地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時,戶政機關會將資料通報至地方稅務局辦理,即完成申請程序,不須另外向稅務局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起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該局提醒民眾,該項服務僅限土地所有權人戶籍遷址時方可適用,若是土地所有權人之配偶或直系尊、卑親屬等非土地所有權人戶籍遷入,則無代替所有權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權利,所以不適用本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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