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娛樂稅係就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之,倘已申請自動報繳之娛樂稅代徵業者,其票價如有調整,應於調整前報請營業地所屬稽徵機關備查,以免日後查獲被罰損及權益。
稅務局提醒娛樂稅代徵業者,未經報備擅自提高票價出售,而以原較低票價報繳娛樂稅,依娛樂稅法第14條規定除追繳匿報娛樂稅款外,應按匿報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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