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全球資訊網網頁Logo

:::
連結地稅小幫手 我是地稅小幫手,很高興為您服務! 視訊服務e指通 官方Line諮詢 中市稅輕鬆FB Instagram Youtube Podcast

持分共有房屋如何申請分單繳納房屋稅?

  • 更新日期:2024-09-20
  • 張貼日:2021-09-17
  • 點閱次數:14810160

民眾可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向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就其持分部分申請分單課徵房屋。但是分單後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並不適用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