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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他人作住家使用可否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房屋出租作住家使用,如申報之租賃所得符合規定金額,可依全國持有同類房屋戶數按稅率1.5%~2.4%課徵房屋稅,依財政部訂定的基準為4戶以下稅率1.5%,5~6戶稅率2.0%,7戶以上稅率2.4%。所以房屋如果有出租作住家使用情形,一定要記得於每年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如遇假日則順延)向所屬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適用稅率及隔年5月向國稅局申報租賃所得。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9-27
  • 發布日期: 2021-09-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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