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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係按月計徵,新購房屋按持有月數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劉小姐詢問,房屋於1092月間買賣取得後並無增建且作住家使用,為什麼今年5月繳納的房屋稅,比去年的稅額多?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是依照持有期間按月核課,110年房屋稅課稅期間為10971日至110630日。由於劉小姐是在10926日購入該屋,所以109年期房屋稅僅繳納1092月至同年6月共計5個月的稅額,而110年期房屋稅則須繳納10971日至110630日共計12個月的稅額,因此110年期房屋稅才會比109年期房屋稅高。

        如您對房屋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9-16
  • 發布日期: 2021-09-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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