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110年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最後期限9月22日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稅率有一般用地稅率及特別稅率2種,一般用地稅率採累進稅率,從10‰55‰6個級距;特別稅率為固定稅率,其中與民眾最相關的就是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但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22日)前向該局所屬分局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可後,當年度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則自次年期適用。

    該局說明,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要件:

       1.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上之房屋設立戶籍。

       2.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3.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如您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9-06
  • 發布日期: 2021-09-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45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