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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事業、私立學校受贈臺中市土地申請免徵增值稅案件,9月起展開清查

(臺中訊)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符合1.受贈人為財團法人、2.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3.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等條件者,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此類經核准免稅之受贈土地,必須按捐贈目的使用,地方稅務局均納入列管並每年辦理清查。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11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針對此類申請免徵增值稅案件,展開例行清查作業。該局除審查書面資料外,亦將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政機關實地勘查,檢查結果如有未按捐贈目的使用、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經稽徵機關查獲或經人舉發查明捐贈人有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等情形之一時,除會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請土地所有權人特別注意。
  民眾如仍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9-02
  • 發布日期: 2021-09-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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