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0年地價稅開徵日期訂為110年11月1日起至同年11月30日止。得適用特別稅率及減免規定的土地,依土地稅法第41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如為前經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則不必再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的土地(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減免地價稅之土地(例如: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皆需注意申請期限,民眾如符合申請資格可向該局所屬各分局提出,或利用該局線上申辦、APP「中稅e把照」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減輕地價稅負擔。
納稅義務人如仍有疑問,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或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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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地價稅節稅申請期限至9月22日止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30
- 發布日期: 2021-08-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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