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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或毀損經「環保回收」之車輛可停徵使用牌照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詢問,其有一部老舊車輛多年未使用,想將該車交由回收廠商處理,不知是否就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

    該局說明,車輛如果因老舊或毀損不能使用,交由回收廠商環保回收處理,經監理機關車籍資料註記「環保回收」或「環保車體回收」後,使用牌照稅就會從回收證明註記之拖吊日期開始停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辦理環保廢棄回收後,會取得環保廢棄回收商出具之「廢棄機動車輛回收單」,車主連同車輛牌照憑以向當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廢手續,如果未辦妥報停、繳銷、註銷或報廢牌照手續,依法仍需課徵使用牌照稅,直到車主完成相關手續才算完備。

    該局特別提醒,車輛如果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不論係交通警察路檢、經照相逕行舉發或停放於公共道路上,經查獲後,除補稅外並按應納稅額受處1倍以下的罰鍰,請民眾多加注意。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30
  • 發布日期: 2021-08-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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