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購買法拍屋未申報契稅,無法辦理過戶喔!

(臺中訊)民眾唐小姐詢問,最近經由法院拍賣取得房屋,在拿到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後可否直接至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是否需要申報繳納契稅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民眾向法院標購拍賣之房屋也屬買賣的一種,拍定人仍應於申報繳納契稅後,才能辦理過戶。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購買法拍屋後,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就近向轄屬分局申報繳納契稅。若未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還會被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13
  • 發布日期: 2021-08-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75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