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不論是否已辦理保存登記,經拆除完竣後,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該局進一步指出,常有民眾於房屋拆除後,未掌握時效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直到收到房屋稅單或申請財產清單時,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如屬於有保存登記之房屋,可依建物滅失證明認定拆除時間,若無其他相關可追溯認定拆除時間之證明,只能以申報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可至地方稅務局暨所屬各分局櫃台洽詢,亦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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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完竣,請即時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07
- 發布日期: 2021-08-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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