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來電詢問,向法院標購取得的法拍屋,是不是可以直接辦理過戶不用繳納契稅?
該局特別提醒拍定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的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即取得建物所有權,不論該房屋是否於地政機關辦理保存登記,都應於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可至地方稅務局暨所屬各分局櫃台洽詢,亦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字級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購買法拍屋,仍應於期限內申報契稅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07
- 發布日期: 2021-08-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