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若因設立戶籍人死亡或遷出,致無人設籍而為空戶,將自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之住宅用地。如符合上述規定之設籍人死亡或遷出,致無人於該地設立戶籍,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將取消優惠稅率並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欲繼續適用該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仍應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並於當年9月22日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能繼續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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