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設籍人死亡或遷出致無人於該地設立戶籍將取消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若因設立戶籍人死亡或遷出,致無人設籍而為空戶,將自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之住宅用地。如符合上述規定之設籍人死亡或遷出,致無人於該地設立戶籍,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將取消優惠稅率並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欲繼續適用該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仍應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並於當年922日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能繼續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6-16
  • 發布日期: 2021-06-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46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