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其他資訊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稅捐專區 >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稅捐緩繳減免紓困措施Q&A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身心障礙證明來不及重新鑑定,使用牌照稅會被恢復課稅嗎?

答: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中市稅務及社會局跨機關合作,針對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於110514日至1031日期間屆滿,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除社會局統一延長效期至今年1231日外,稅務局也續免使用牌照稅至12月底,符合資格者,地稅局會主動寄發展延免稅通知書,讓身心障礙者可安心防疫。

聯絡人:消費稅及管考科  游芷萍(04)22585000-453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07
  • 發布日期: 2021-06-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40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