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因疫情擴散,各行業均大受影響,特別是飯店、旅館、餐廳、餐飲業者等,若有停業或營業面積縮減者,屋主可申請按月減輕房屋稅,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至恢復正常營業,而配合防疫政策暫時無法提供民眾用餐的區域也可申請適用,降低房屋稅負擔。
依台中市政府公告5月22日至6月14日禁止店內用餐,餐飲業者倘申請依照政府公告期間停用,該停用部分房屋面積,110年6月將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倘政府公告禁止店內用餐期間延長,本局將主動按月續減房屋稅,納稅人無須再提出申請。倘業者自行規劃禁止店內用餐期間,則可依業者規劃停用期間(最長6個月)申請減徵房屋稅,申請減徵期間屆滿後,倘繼續禁止店內用餐者,則需再提出申請。
財產稅科 李岱蓁(04)22585000-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