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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申報土地增值稅應備文件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來電詢問,配偶死亡後,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有關土地增值稅申報應如何辦理?

    稅務局說明,夫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應提出主管稽徵機關核發載有「本案為核准扣除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之案件」字樣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及與全體繼承人協議給付文件或法院確定判決書(含起訴書狀)等相關證明文件供審核,並准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故該局籲請民眾申報時務必於申報書第9欄申請項目中勾選。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該局(0422585000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6-02
  • 發布日期: 2021-06-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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