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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有面積限制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除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外,並以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畝(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公畝(700平方公尺)為限。

     例如王小姐所有本市北屯區大觀段土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雖已辦竣戶籍登記且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但其土地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依規定僅300平方公尺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剩餘面積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呼籲,為維護您的權益,如有符合自用住宅規定,而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9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享受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若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0422585000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5-07
  • 發布日期: 2021-05-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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