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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營業用之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誤解,設有營業商號之房屋才會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實只要房屋實際供營業使用,不論該營利事業是否已辦理營業登記,仍應就營業使用面積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房屋稅係按實際使用情形核定其適用之稅率,並非未辦理營業登記,就不會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原供住家用之房屋改為營業使用,除了房屋稅會被改課外,其坐落土地亦會一併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4-23
  • 發布日期: 2021-04-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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