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且地上房屋係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自住用地優惠稅率。
例如王小姐所有本市北屯區土地,向該局東山分局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經查明有本人設立戶籍,且無出租、營業情形,但因土地上之房屋為其妹妹(即旁系親屬)所有,依規定無法按自住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呼籲,為維護您的權益,如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度就能享用,否則就得自申請之次期才能適用,如果您有稅捐方面問題或不了解的地方,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