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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農業用地上興建農舍按田賦課徵,申請期間即將開始,錯過了要再等一年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依法不能建築區之都市土地,如實際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禽畜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可於每年51日至531日向土地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後,編造清冊,移送主管稽徵機關,據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原經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之土地,如使用情形未變更,不必每年重新申請,但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方式發生所有權異動情事者,新的土地所有權人須重新提出申請,否則會自辦竣移轉登記日之次年期起改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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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4-21
  • 發布日期: 2021-04-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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