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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傳繳通知金額3萬元以下可以在超商繳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因欠稅逾期未繳遭移送強制執行,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寄來的傳繳通知,拿到超商卻無法繳納,應該如何處理?

    該局說明,民眾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傳繳通知後,若應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可以在傳繳應到期日前至統一、OK、全家、萊爾富等四大超商繳納,免收手續費,超過3萬元以上則須至金融機關繳納。如果傳繳通知已逾繳納期限,民眾攜帶身分證正本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任一分局補印繳款書後,臨櫃使用信用卡繳納或持繳款書至超商或各金融機繳納。

    該局提醒,民眾如尚有疑問者,請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00-000321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3-11
  • 發布日期: 2021-03-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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