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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請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死亡,繼承人向地政事務所辦妥土地繼承登記後,誤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之房屋納稅義務人會一併更改,而未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多年後才發現房屋納稅義務人仍為被繼承人。

    該局說明,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應填妥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書,檢附國稅稽徵機關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影本、繼承系統表及遺產分割協議書等資料,至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3-03
  • 發布日期: 2021-03-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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