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住宅外側壁面供人懸掛廣告,收取租金,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嗎?

(臺中訊) 民眾張先生詢問,其房屋之外側壁面出租供他人懸掛廣告招牌,有收取租金,還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將其房屋外側壁面供他人繪製廣告或懸掛廣告招牌或屋頂搭建廣告鐵架等,雖有收取租金,但經查明符合以下要件,其用地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房屋無出租或無營業之情形。3.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可於當年度922日前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則於次年度適用。

    如果您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0800-000321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2-23
  • 發布日期: 2021-02-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89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