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近日有民眾詢問,其自費於承租之土地上興建房屋,是否需要申報繳納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土地承租人於承租土地上自費興建房屋,倘以本身為建造執照之原始起造人取得使用執照,非屬契稅課稅範圍,無須繳納契稅,惟以土地出租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而取得使用執照,或依書立契約於土地租賃期間屆滿後移轉房屋予土地出租人者,其實質係土地出租人以土地使用權取該房屋,則必須按買賣稅率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貼心提醒民眾,如屬上開情形務必申報契稅,且必須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天內申報繳納,否則將依法處以罰責。
民眾如有任何契稅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