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未設管理人的持分共有房屋,係按各持分共有人的持分比例分別發單開徵房屋稅,若欲由管理人繳納,全體共有人可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繳納義務。故未設管理人的持分共有房屋,若欲由管理人負責繳納,可經全體共有人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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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繳納義務。故未設管理人的持分共有房屋,若欲由管理人負責繳納,可經全體共有人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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