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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共有房屋可共同推定管理人繳納房屋稅

  (臺中訊)未設管理人的持分共有房屋,係按各持分共有人的持分比例分別發單開徵房屋稅,若欲由管理人繳納,全體共有人可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繳納義務。故未設管理人的持分共有房屋,若欲由管理人負責繳納,可經全體共有人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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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1-05
  • 發布日期: 2021-01-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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