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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權建物共同使用之停車位登記編號後調換位置,如權利範圍不變,免申報繳納契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在同一棟大樓內不同所有權人之區分所有建物,以共同使用部分型態登記之停車位,已辦理編號登記者,嗣後其相關所有權人互為調換分管使用位置,如該交換車位之權利範圍不變者,其申請停車位編號變更登記,非屬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應免申報繳納契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車位交換若持分範圍之比例有所變動者,其持分比率增加之一方,應就其比例增加原因(如買賣、贈與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30
  • 發布日期: 2020-12-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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