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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供寺廟使用是否可免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如已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房屋須為寺廟本身所有,且供傳教佈道等使用,並已辦妥寺廟登記或財團法人登記才符合要件。所以個人房屋提供寺廟從事宗教活動,雖辦妥寺廟登記但因房屋非寺廟所有,仍無法免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其他疑問,可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轉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25
  • 發布日期: 2020-12-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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