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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存放營業相關物品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按房屋用途分別適用不同稅率課徵,營業用房屋之認定,係依實際使用情形作為依據,只要房屋供營業有關使用,均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營業用房屋不以營利事業是否取得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是否供門市交易使用為認定標準,凡供營業相關使用,如辦公室、工廠、聯絡處、倉庫等均屬營業用;惟房屋若同時供營業及住家使用,可依實際營業用面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如課稅房屋為多層式建築者,應以每層面積為計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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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25
  • 發布日期: 2020-12-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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