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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不屬房屋稅課徵對象

   (臺中訊)民眾張先生來電詢問,房屋頂樓欲增建廣告塔出租給廠商刊登廣告,房屋稅會增加多少?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而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除了加重其房屋負荷量外,並無增加該棟房屋使用價值,所以不屬於房屋稅課徵對象,無需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課稅。至於出租廣告塔獲得之廣告收入,則應向國稅稽徵機關申報所得稅。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1-30
  • 發布日期: 2020-11-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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